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鼓励和引导广大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紧贴时代脉搏,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、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以及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推进辽宁文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打造辽宁文艺全国性品牌,弘扬碑学在书法艺术中的地位,在沈延毅先生诞辰125周年之际,辽宁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第二届“沈延毅奖”书法篆刻作品展。现将有关征稿事宜公布如下:
一、举办单位
主办单位:辽宁省书法家协会
协办单位:宣和艺术馆
二、征稿要求:
1、投稿范围
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自由投稿,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。
2、作品要求
(1)作品内容: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、楹联、文、赋等(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,附作品释文),提倡自作诗词联赋。书写古代诗文者,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,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和完整性。
(2)作品规格:投稿作品分为书法、篆刻两个部分。
书法部分: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,书体不限,不超过八尺整张宣纸,横竖均可。小字类作品(单字直径为2cm以内)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(高度不超过138cm,宽度不超过69cm),一律为竖式。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,长度不超过248cm。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,页数不超过12页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(册页除外)。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。草书、篆书请附释文。
篆刻部分:篆刻作品寄印稿6-10方,附两个以上边款,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。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,原石展出后由出资方收藏。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。
3、投稿数量
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,作品一次性寄出,不接收第二次投寄作品。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、退稿等事宜。
4、费用
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。限于人力,恕不退稿。
5、填写信息
(1)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: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常用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(固定电话、手机)、作品书体、作品名称。
(2)为便于准确登记,及时联系作者,请认真填写《全国第二届“沈延毅奖”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》、《全国第二届“沈延毅奖”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》(启事后附表格,可复印使用,也可从
书法家苑(rusuwh)公众号下载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,随作品一并寄出。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,信息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放弃。
6、书写材料
为了评审、装裱、展示的需要,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,避免使用易折断、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。
三、评审
由本次展览评委会,由中国书协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,制定评审细则、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,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。评审工作于2019年4月在沈阳举行,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,及时公布评审结果。评审期间将对部分获奖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。
四、展览与出版
本展于2019年6月在沈阳举行,展出入展作品200件左右(包括获奖作品18件)。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《全国第二届“沈延毅奖”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集》。
五、作者待遇
1、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、证书;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、证书,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。
2、奖项及奖金设置:一等奖3名,奖金3万元;二等奖5名,每名奖金2万元;三等奖10名,每名奖金5000元;入展182件,每件收藏费500元。
3、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奖金、入展作品收藏费、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。
六、截稿日期
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至2019年3月15日截止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七、收稿
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18号华府购物中心一期一楼 宣和艺术馆 邮编:110013
收稿人:倪嘉璐
联系电话:024—22595683
八、其他事项
1、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、代刻等问题,经组委会核实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将视情节轻重,依据有关规定,分别给予处理。
2、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。
3、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。
4、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。
辽宁省书法家协会
2018年12月
全国第二届“沈延毅奖”书法篆刻作品展
投稿登记表
姓 名(与身份证上的一致) |
性 别 |
年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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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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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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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 |
固定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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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省 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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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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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 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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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中国书协会员 |
是 |
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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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品 释 文 (可另附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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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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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稿费汇款单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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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稿时间: 2024-09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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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稿时间: 2024-10-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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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稿时间: 2024-08-31 |